甲方: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
乙方:大宁路街道办事处
为在上海市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内涵,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凸显各创建主体的社会贡献率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文明创建的总体水平和实际效果,依照《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要求,甲方自愿与乙方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共建双方结合各自的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资源共享、互动互惠为基本原则,切实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共建内容
(一) 深化思想教育和道德实践,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努力培育良好的文明风尚
1. 互通发展信息,交流师资,共享场地、场馆和设施等资源,联合开展理论、形势和政策教育。
2. 组织员工开展经济、法律、文化、科技、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 大力宣传身边的模范人物和好人好事,合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
4.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勇于奉献等职业精神,引导员工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
5.要求员工在社区生活中自觉做到明理、守法、讲文明。
(二)注重技能培训和文化建设,优化和谐的人际关系,共建有利
于加快发展的外部环境
1.坚持校园向社区开放,关注社区文明建设,联合开展全民健身和文化交流等活动。
2.支持开展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共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共同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4.共同关心和帮助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困难。
(三)加强诚信教育,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展现文明创建的社会效
果和良好形象
1.创建主体单位要明确诚信建设目标,公开文明创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创建主体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各类社会公益和社会救助活动。
3.参加社区的消防安全、平安守护、以及应对突发事故等项目的演练,并保证一定的人财物投入。
4.创建主体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经常性参加社区的城市公共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5.创建主体单位要注重自身周边的环境卫生,实施绿化工程,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6.创建主体单位要努力贯彻《上海市控烟条例»,争创“无烟单位”。
7.街道(镇)要配合创建主体单位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共同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的工作环境。
8.创建主体单位要主动开展节能降耗和环境污染控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双方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建立市民参与的监督评议制度,提高创建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