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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包容   发布日期:2017-09-10   阅读次数:705 次


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每学期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学校培训计划,并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加以通盘考虑。

- 学校的人力资源部和课程教学部每学期搜集和分析教师的培训需求;
- 由人力资源部和课程教学部制订培训策划书,交由综合办审阅;
- 审批通过的培训项目交由人力资源部和课程教学部一起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

- 培训计划经过与教师、校方和专家等的广泛沟通修改,交由综合办作最后审核,并报校长审批;
- 培训计划通过后,以项目形式确立培训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培训的开展;
- 由培训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报名工作(学校推荐与教师自愿参加相结合、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培训后学校协助教师申请相应学分);

- 培训报名结束,对接受培训的老师进行培训前说明会:
a)进一步确认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培训师;
b)明确培训的纪律;
c)明确培训的考核或评价方式;
d)告知与此次培训相关的事项。

- 培训实施(负责人全程协调、考勤、及时评估等 / 接受培训的教师随时作好笔记,按要求完成培训中的作业和任务,并在培训结束时递交参加培训的小结报告)

- 培训项目负责人根据整个培训的情况向综合办递交培训项目完成报告(包括对受训人员、对于培训者、对于培训本身,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与分析评估,也可对学校以后的培训提出建议或意见);

- 综合办根据培训完成的质量进行适当地反馈(或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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