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实验小学教职工献血工作条例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29   阅读次数:810 次


为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同时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献血对象:

凡是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闸北区实验小学在编、符合献血各项要求的教职员工。

 

献血原则:

1.      学校献血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每年按上级下达的献血指标,根据献血排序表,组织教职工参加体检和献血,保证献血任务顺利完成。

2.     工会每年对按序应献血人员名单及实际献血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3.      按序轮到献血者,除献血办明确规定不能献血的人员外,其他因病人员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病历检查报告,如确系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期六个月内等)确属暂不能献血者可顺延。其它原因须提请党支部讨论同意后方可延期。

 

献血人员产生方法:

1.      以教职工抽签名册为序,依次参加献血。

2.      新调进教职工五年内未参加过献血者,纳入当年或次年计划,参加献血。

3.      凡第一年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未参加过献血者,当年或次年参加献血。

4.      凡在应献血期间患病,确定为暂不宜献血者,则在下一年度献血体检时列为第一体检人次参加献血。

 

献血津贴:

1.      献血教职员工将享受教育局疗休养,学校行政献血津贴提高到1500元。

2.      学校工会成立献血基金,在岗教职员工每月10元,除去暑假两个月,于6月份一并上交100元,给予每位献血职工1500元补贴。

3.     5年内第二次献血的员工再给予500元的补贴。

 

献血监督制度:

1.      当年未完成献血任务者一般不考虑各级荣誉称号的推荐。

2.      如遇当年职务晋升须推迟一年。

3.      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4.      不能享受教育局疗休养待遇。

 

说明

本条例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从201112月起执行。

 

上海市闸北区实验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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