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35分钟“规范七条”

作者:李雯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755 次



 

1、2分钟预备铃准时到岗,上满35分钟,不随便拖堂;“两操”时间,做好指导,不出现真空现象。

2、在专用教室和专用场地上课的一、二年级学生,须由任课教师在预备铃声响起前到达教室,正式上课铃声响起前到达专用教室;三、四、五年级学生在预备铃声响之前自行到达专用教室。

3、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进入课堂,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以及和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

4、在进行上课、监考等教学活动时不得坐教、坐考或者做与之无关的事情。

5、专课专用,严禁上录像课;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补缺补差、行为规范教育等。

6、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设置特殊座位。

7、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清点班级人数,了解缺席情况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反馈,避免学生产生缺课等情况。

 

处理方式:

目的:不能剥夺学生在校教育教学的活动权利

1、警示(全体学生、35分钟的概念:2分钟预备铃、拖堂、不满35分钟)、

2、处理方式:

屡次不改扣除当月教学质量奖  

经教育不改,当年年终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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