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机动车管理条例协议书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和工作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及校园道路畅通,防止校园内交通安全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闸北区实验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条例:
1、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格遵守校园内交通标志。
2、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3、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号,应主动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检查和指挥。
4、教职工机动车如需在工作时间内停放在车库或校园内,须有车主到学校后勤保障部办理申请并签订协议,按指定位置停放。
5、教职工机动车上、下班进出校园,必须由车道门出入,上午07:00——7:45,下午16:00以后。临时进出,须由门卫指挥、护送进出校园。
6、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必须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在校内学习驾驶或试车,严禁在车库内维护、保养。车库内严禁烟火。
7、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8、机动车应按指定点或已划范围内停放,以免影响其它车辆和师生员工通行。学校大型活动外来机动车临时停放,由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划定区域。
9、进出地下车库时要闪灯示意,下行车辆必须让上行车辆优先通行,严禁抢先、抢道。
10、教职工机动车停放在校园内(车库内),如发生车体碰擦,造成损坏或车内物品失窃,由车主自负。
11、教职工机动车禁止停放在校内过夜、过节假日、过寒暑假。
12、门卫有权对出校车辆进行检查,对携带物品出校需有校后勤保障部出门证。
13、教职工机动车进出校园,因操作不当,对造成学校相关财产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经仔细阅读,本人同意并严格遵守学校上述条例。
学校法定代表人:
车主: 学校代表人:
2017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