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1-07   阅读次数:743 次


     以师德为核心,全面提高与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加快教师来源多元化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资结构;以实施教师岗位聘任制为突破口,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的综合改革,形成用人、分配与流动机制;构建学校按需培训与教师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的新机制;进一步依法治校,落实办学主体人事管理的自主权,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动性。通过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拔尖人才,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多渠道全方位教师培训,力争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在体制和运行体制上,用五年时间突破若干重点,并以此带动全局、实现建设一支面向新世纪教师队伍的目标。

职务评聘晋升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学校要为新教师上岗举行入师宣誓仪式,培养职业神圣感和使命感;新教师上岗后要指定德才兼备的教师带教,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要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职务培训内容,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教书育人的主题活动,通过组织教师参与师德演讲等活动使广大教师自我教育、自加压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师德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教师职务评聘晋升、出国进修和学术梯队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以对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给予特殊津贴。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和郊县边缘地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育部门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上给予政策倾斜。学校对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的工作要记入教学工作量,对担任第二课堂辅导工作也要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教师发表的有关教书育人的文章、著作及开展的优秀教育教学示范活动等,应与其他成果同等对待。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出题考核等环节上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教书育人的职责。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学生学业的同时,要承担思想品德教育的责任。进一步严格规范师德行为,严肃查处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为本班学生或在工作时间搞有偿家教等有悖师德的行为,在教师职务评聘晋升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教师师德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市教育党委、市教委拟订了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师德规范内容如下:

一、教师应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案,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

四、教师应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五、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在课堂提问、作业评定、考卷批阅、评语撰写、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

六、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堂;不得随意调课。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杜绝教学事故。

七、教师应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严禁参与大面积的有偿补课。

八、教师应爱护学生,在教学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体罚学生者将取消教师资格。

九、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得收受礼品和现金等;在家校联系工作中,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十、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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