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首届 “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评选实施意见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首届 “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评选实施意见

作者:王竹菁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902 次


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首届 “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评选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精神,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弘扬先进的教师文化,树立教师中的优秀典型,促进师德师风的生态发展,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本学期开展“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个性化教育,生态状成长的内涵发展。

一、评选范围

凡是集团内在编在岗并且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均属可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岗位,热爱学生,能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2、 教育得法,育人至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主动探索教育方法,专业课堂深受学生喜爱,达到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效。

5、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团队协作,有良好的师生关系,普遍深受学生的欢迎。

 

三、评选方法

1、 动员宣传阶段(2017年5月26日)学校工会动员宣传。

2、 提名推荐阶段(2017年5月27-6月2日)教师网上申报,上传表格;

(2017年6月5日)学生动员,发放征询表;

(2017年6月7-9日)调查问卷回收。

3、汇总整理阶段(2017年6月12-16日)数据统计,提名考核,征求意见。

4、评选表彰阶段(2017年9月10)学校在教师节上隆重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各年级组要认真学习本《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意义。

2、教师自我申报与学生或家长推荐相结合,学校工会和学生部要及时汇总

信息,提出候选人名单。以学科组为单位,按照30%比例进行评选。学校校级干部不参与评选。

3、学校党政工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做到评选“公平、 公正、

公开”。

4、评审小组构成多元化,由学校党政工及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

李莉任组长,李雯、余来任副组长,教师和家长代表若干任组员(共7名成员组成)。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将在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与奖励。

 

 

 

 

                                           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17年5月


收藏该页】 【关闭窗口】 【回顶部

上一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下一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讨论学习



版权所有: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校址:上海市大宁路670号

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