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含民办学校):
今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引导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规范行为,经研究决定,拟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宣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1、开展一次学习。各单位要利用中心组学习、党员组织生活会、教工学习等形式研读文件原文,吃透精神,并重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详见附件二),做到干部、党员、教师人人有感想、个个有体会。
2、组织一次宣传。各单位要通过电子屏、公告栏、网站等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做到本校学生熟悉,学生家长知晓。
本次活动请各单位在2014年3月31日(周一)前完成。活动情况请以简讯的形式,由本单位信息员上报到闸北教育综合信息办公室指定邮箱:zbjyxx205@163.com。待市教委颁布实施细则后,各单位还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
联系人:沈 岱:36173669 王建 66282654 胡伟敏56311429
闸北区教育党工委宣传科
闸北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闸北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3月11日
附件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制定)
附件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备注】:附件内容在学校网站“教师发展管理”一栏中刊登,请认真阅读学习,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