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心的对象
1、中层中层干部;
2、教师
3、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二、谈心的要求
1、中层中层干部,由校党支部书记或校长负责。
2、教师和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由中层干部负责,必要时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
3、校领导每月找教职工谈心不少于2人次
4、中层干部每月找教职工谈心不少于2人次。
5、确定谈心对象后,谈心人员或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心时间、地点通知谈心对象。
6、需要谈心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心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7、谈心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心对象。
8、谈心结束后,需要时由承办部门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心的时间、 地点、谈心人员、谈心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心的,事后应当将谈心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汇报。
三、谈心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中层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3、一般以个别谈心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话并作好记录。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