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与群众谈心制度

作者:李雯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1176 次


 

一、谈心的对象

  1、中层中层干部;

  2、教师

  3、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二、谈心的要求

1、中层中层干部,由校党支部书记或校长负责。

2、教师和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由中层干部负责,必要时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

3、校领导每月找教职工谈心不少于2人次

4中层干部每月找教职工谈心不少于2人次

5确定谈心对象后,谈心人员或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心时间、地点通知谈心对象。

6、需要谈心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心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7、谈心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心对象。

8、谈心结束后,需要时由承办部门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心的时间、 地点、谈心人员、谈心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心的,事后应当将谈心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汇报。

 

三、谈心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中层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3、一般以个别谈心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话并作好记录。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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