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李雯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1258 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紧扣教育改革与发展主题,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和服务教育中心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围绕和服务教育中心工作,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

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行使职权。

(三)坚持集体领导决策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严格执行落实监督

支部委员尤其是行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组织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觉得制度的监督检查。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全校的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研究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3、研究分析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统战工作、退管会工作和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任务,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和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措施;

5、研究和决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制订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制定关于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6、研究和决定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7、研究制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和措施;

8、研究和决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9、研究和决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实施方案;

10、研究和决定学校布局调整、教育资源的配置等重大问题;

11、研究和决定因公出国(出境)访问及学校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事宜;

12、研究和决定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

13、其它与教育工作关系密切带有全局性,需要提交校务会、支委会、教代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

1、学校内部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及重要人事安排;

2、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干部的任免,向局提出建

议、推荐提名、选拔、任免、调动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3、学校教职工和中层领导的考核和奖惩等;

4、学校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

5、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需报请上级组织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6、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扩建、重建等重大基建项目;

2、学校房屋大修项目、大面积绿化更新和维护;

3、涉及学校大批量设施和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4、出国(境)、跨部门组团或参团考察活动;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和审定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和年度教育经费开支情况;

2、研究和决定对外合作办学、对外交流、干部教师培训等大额经费的开支;

3、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影响较大的资金安排;

4、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或者列入经费预算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追加的单一用途、单一项目、单笔经费使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大额支出;

5、不属于上述内容的,由校级领导班子或各部门负责人提出需作为大额资金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使用决议的资金安排;

6、其他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议

(二)决策规则

1、学校行政会议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讨论重大事项的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议事议题由校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4、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校务委员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追究外泄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严肃处理。

(三)决策执行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需要列入校务委员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书记共同商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任免等预先沟通,会议不决定重大问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负责人员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学校重大问题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在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分歧,一般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作决定。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党支部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等重大问题,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以一事一议一案的形式存档备查。《会议纪要》应送因故缺席的校领导干部阅读。

4、明确分工,实施决策。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批报后方可实施。

班子成员应维护集体决策,协同贯彻执行。如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会议参加者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对外谈论和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尚未做出决定的议题。对做出决定的议题,在没有正式公布、实施之前也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五、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督查制度。将本校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向党政领导班子及上级领导报告。

(三)公开制度。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外,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要求,应及时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四)纠错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五)考评制度。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备案制度。集体决策前,应由提请“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部门事先填写《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申请表》交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学校存档备查;集体决策后应填写《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学校存档备查;每学期结束前应填写《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届时按教育局工作要求交送至局纪工委。

    七、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通过后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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