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闸北实验小学始建于1993年9月,是闸北区人民政府和闸北区教育局创建的全区第一所以“实验”命名的公办小学。学校始终以个性化教育为基点,坚持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努力构建优秀的师资团队、立足矢志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学生群体。
为了进一步发挥闸北实验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依托学校办学经验,立足学校资源与发展优势,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在2014年4月正式成立。作为上海市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四个先行先试区中的试点校,学校将架构“一校多部 多部均衡”为主要特征的实小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让家门口的学校都优质”的集团化办学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学校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闸北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Zhabei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大宁路670号。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校对口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能坚持正常学习,户籍在闸北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闸北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个性化教育 生态状成长”办学理念为导向,以实施儿童视角的个性化育人课程为核心,在“敢为改革先,勇作探路人”办学精神的引领下,确立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的目标追求。
第六条 学校以现代小学的创建和实践为核心目标,逐步实现以“育人为本”的学生发展观、“学养优先”的教师发展观、“提高质量”的教学发展观、“改革创新”的学校发展观为核心,优质教育为诉求的现代小学创建愿景。
第七条 学校力求将学生塑造成一个有灵性、有品性、有个性的社会小公民群体,将教师打造成一支能关注儿童、尊重儿童、跟随儿童、悦纳儿童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当教职工实体权利遭受侵害时,实施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