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作者:王健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2604 次


“三重一大”制度

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实办法。

一、指导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相关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

3、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责任内容

1校领导班子和校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要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比组织实施。

2要注意党风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财务预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3严格按照《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岗位竞聘制度》以及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规定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中央的八项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报告。

三、责任分工

1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对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状况、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监督责任工作。

3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共同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考核

1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围,每年对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党政干部、中层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认真向教代会报告。

3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示或强令下属人员 ,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中层干部教育不严、任用不当,对管理工作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2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3责任追究的形式,可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赶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各负其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各人决定重大问题和各人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议相统一的原则。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行政会议是日常重大事项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对行政会议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进行复议,最终决策;对行政会议因分歧严重,议而不决且无法再议的重大事项作最终决策。

2、讨论重大事项的校务委员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事后听取会议讨论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3、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校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议事议题由校长确定,一般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议题一般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5、讨论议事过程,有专人做详细记录。

6、校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追究外泄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严肃处理。

三、议事决策范围

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涉及全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集体讨论的问题。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发展、改革的举措。

4、向区教育局、教育党工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5、教育经费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6、干部考核、任免、奖惩。

7、人事安排工作。

8、学校教职工编制、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9、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的提议确定议题。确定议题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审议的条件。

2、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提交的准备事项,重要讨论文件、事项会前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在会前需与领导班子成员酝酿。

2、校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三)会议决策

1、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与会人员上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校长作出决定。

2、对所议事项分岐严重,只要情况允许,放在以后再议。但会议作出决策后,必须执行。

(四)执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校务公开规定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1、决定落实情况,由相关分工负责的领导负责。

2、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召开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在本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将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



干部选拔和使用规范

 

为谋求闸北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发展之需,根据教育集团工作的管理特点,特制订本教育集团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规范条例。

 

一、概念界定:

1、关于行政干事:根据集团管理岗位的需求,参与协助某校区管理岗位工作,较好履行管理职能的后备干部人选。

2、关于学科组长:根据集团管理岗位的需求,积极完成学科管理和活动设计,协助课程部相关主任完成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较好履行管理职能的后备干部人选。

 

二、干部选拔

干部选拔源于基层。干部后备人选须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科研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管理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群众满意度高。干部选拔须根据集团的岗位需求,经集团理事会研究决定方可因岗设人。

在集团内部考察物色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一般须有两年以上管理干事或组长岗位锻炼的经历,方能进入集团行政管理层。

 

三、干部培养

闸北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采用“岗位试岗”的培养机制,试岗期为一年。

对试岗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后备干部,经集团理事会审议可提前半年转正;试岗期间不能达到集团干部任用标准的后备干部,则停止考察回原教学岗位工作。

后备干部试岗期间,享有管理岗位试岗津贴。试岗津贴由闸北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理事会以绩效方案为依据,根据岗位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酌情制定。

 

四、干部使用

通过培养与岗位考察,经集团党组织考核通过,方能正式任命管理职务。

集团全体管理者要积极承担校区间的流动任务,对积极响应并主动承担

集团校区间流动的中层干部给予一定的鼓励与倾斜。

 

五、干部考核

为了及时了解集团中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和实绩,调整和优化集团过程性管理,要求做好月报工作。

集团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述职,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双向考核制。按“业务水平、勤政敬业、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四方面对中层干部进行群众测评与考核。

 

六、干部管理机制

 干部问责由集团理事会牵头组织。

 干部任免由集团理事会审查决定。

 

重大项目安排的制度与操作流程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范围

除政府采购之外利用公用经费装修、维修的项目。

二、听取党支部、群众意见、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统一思想,拟定基本建设的项目,形成书面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

三、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须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的相关要求,作出施工预算。

五、校方与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关于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三重一大”经济决策控制制度》的规定,签订协议。

六、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管理。

七、工程结束,相关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八、流程

拟定项目 听取党支部意见 听取群众意见 行政会校务会讨论 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施工预算 签订协议  施工监理施工决算 验收审计 支付工程款 后续使用维修管理

九、监督机制

1、依据与计划,征求党支部意见,拟立施工项目。

2、对所需物品摸清质量及物价。

3、施工过程中做到多巡视、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4决算表交会计中心及本校留档。

5、经会计中心同意付款后以银行票据或转帐付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6、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收受回扣、截留、私分、贪污等行为,除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


3-19-5  三重一大经济决策控制制度

为落实区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在落实与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教工监督作用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现将重大问题的范围和决策的程序制定如下:

一、重大问题的范围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定和修改学校的发展规划;

3、制定和修改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机构的增设和撤并、岗位的设置、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人员的解聘、 中层干部任免等;

5、重大改革措施(如教育行政管理、招生方案、聘用合同拟定等)及规章制度;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二万元以上)使用;

9、重大纪检、修缮项目和大宗物件、设施设备的添置;

10、教职工收益分配方案(如:绩效工资方案)、工资晋升与奖惩;

11、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重大问题决策原则

1、集体决策

必须遵循集体决策原则,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购置项目等实事项,应有讨论、议论事项的过程记录。

2、民主决策

重大经济活动事项,经由单位中层干部讨论后执行,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必须由教代会决策决定后方能执行。

3、科学决策

重大决策要有科学性,包括咨询专家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等。

三、重大问题决策操作的程序

1、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或方案,(由行政学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或由教代会提出的议案)。

2、党政班子内(有时也可扩大到民主监督小组参与)进行讨论形成方案或决策意见(草案)。

3、根据决策的内容在不同的范围和形式对草案进行讨论,(如骨干会议、教代会、全体教职工会议)。

4、表决通过,公布后执行实施。

备注:表决通过的形式有:1)举手,2)无记名投票,3)鼓掌通过。


大额资金使用界定范围和额度控制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对大额资金的管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保证教育经费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大额资金的界定范围。“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支出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的各类型资金,包括:基建、维修和设备购置、学科建设及其它专项资金、科研资金、捐赠资金、人员福利资金及其它从学校财务部门分配和支付的资金。

三、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经费预算控制,事前计划安排,集体讨论决策,财务统一支付。

四、大额资金的审批。凡单笔达到或超过二万元的支出金额,应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校长批准。凡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必须由教代会决策决定后方能执行。

五、大额资金的支出。已获审批通过的大额资金,按照下列要求支出:

1、   严格按预算中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2、   大额资金的支付要按照《现金控制制度》规定,采用银行结算方式,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经费使用审批控制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经费审批制度规定如下。

二、审批范围:凡学校内发生的以货币资金形式支出的各种日常费用和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款项均属审批范围。

l、添置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用品、设备;

2、公用活动费:包括业务招待费、会务费、考察费等;

3、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及自行招聘的临时工所发放的工资及津贴;

4、学校其他经济活动的款项。

三、审批程序

1、学校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校长审批制度。大额资金(二万元以上)的使用严格贯彻“三重一大”经济决策制度,民主讨论、集体决策。

2、在编人员经费由人事审核,校长审批,进入绩效工资发放平台支付。临时工工资和津贴由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日常办公及活动中涉及支付各种费用和其他款项时,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报销,由经办人经办、证明人核实、总务主任审核,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3、学校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应在事务完毕后尽快办理 报销、还款手续。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具体借款审批程序为:由借款人填写“暂支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付款。

4、添置设施设备,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年初预算已批准项目,由使用部门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审批后,由总务部门统一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经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未纳入预算又必需实施项目,需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行政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教育局、财政局追加预算,再参照预算内项目执行。


收藏该页】 【关闭窗口】 【回顶部

上一篇:学校章程

下一篇: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内容以及实施细则



版权所有: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校址:上海市大宁路670号

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