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师“忌言忌行七条”
一、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站、罚抄、安排特殊座位、语言暴力等)
二、忌随意剥夺学生参加活动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如:阻止参加春游、实践活动、阳光体锻、停课等)
三、忌差遣学生为教师做私事。(如:拿饭菜、还餐具等)
四、忌差遣学生在上课时间到办公室为教师取放物品。(如:教学具、簿本等)
五、忌在上课时间使用通信工具。(如: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刷朋友圈等)
六、忌向家长索取财物。(如:现金、消费卡、礼品等)
七、忌在校内提供有偿教育教学服务。(如:有偿补课、有偿托管学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