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师家访制实施细则

作者:王健   发布日期:2017-12-29   阅读次数:831 次


静安区闸北实验小学教师家访制实施细则

 

1. 当学生生病三天不来校上课时;

2. 当学生连续几天不做作业时;

3. 当学生学习成绩明显进步或退步时;

4. 当学生行规、学习习惯明显进步或退步时;

5. 当学生心理有偏差时;

6. 当学生家庭发生特殊事件(父母离异、父母重病、家庭受灾、生活遇到困难等)时;

7. 当教师在工作中有欠妥之处,须与家长当面交谈沟通时;

8. 当家长与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

9. 新接班家访,根据前任教师的情况介绍,对25%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新生入学前家访要达到100%。

10. 当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当天家访;

11.当学生出现逃学现象时,当天家访;

12.当天学生没来上学,也没有请假时,要立即打电话与家长联系;尽可能地与特殊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并提出适当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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