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实验小学(扬波外国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2-25   阅读次数:805 次


第一章      总 则

    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确立家校教育共同体的理念,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体的全方位教育体制,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根据教育发展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家长代表组织,发挥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支部的指导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服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学生家长,搜集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做出贡献。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原则
    ()配合学校工作的原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育工作的原则
    ()公正、廉洁、顾全大局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召开

 

第五条:家长委员的产生。由学校学生发展部组织,可以通过自荐、推荐、特邀、选举等方式,按分配给各班级的名额产生家长代表若干,即为家长委员。代表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力求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家长代表随着年级的更迭,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成立。由学校确定时间并通知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委员自我介绍,学校汇报工作,通过章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名。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副主任组成的该组织机构系该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多以开碰头会、打电话、书信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或家长委员的要求,每学期召开1次,一般本次家长委员会大会确定下一次召开大会的大致时间。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  定时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2  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3  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4  对教师工作情况可予以评估。

5  参与制订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参与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

6  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7  向社会、家长为学校作好宣传广告,使学校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

8、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协助学校围绕办学方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帮助家长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型小家庭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9、家长委员会要千方百计挖掘各种教育资源,利用家长们的社会关系和家长们本身具备的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热爱科学、追求未知世界的热情,坚定为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信心。

    10、认真做好对家长的说服工作,消除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误解。

11、大力开展亲子活动,进一步沟通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等到充分的发展,使学生摆脱“成长中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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