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1、一般每两年评选调整一次,面向教龄两年以上的教师。
2、建立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培养人才的机制。
(1)校级名师、名班主任:由个人申报,校人事处、教导处、教科研室考核通过,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决定,校教代会通过,报校人事科备案,实行校级管理。
(2)区级学科带头教师及名师评选:必须为校级名师,由个人提出申报,校人事处、教导处、教科研室考核通过,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申议通过,经区教育局等部门审核批准。
(3)市、国家级骨干教师,必须是区学科带头教师及学科名师以上荣誉获得者,经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报市区有关部门审定。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及市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者,经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列为校级名师、名班主任,并优先报送区级学科带头教师及学科名师。